摘要: 随着全球化和技术革新的推进,网络化开放创新范式推动了全球创新网络的形成,促进了数据的全球流动,然而也带来了在国家、社会和个人层面的安全风险。各国在数据保护自主权、数据自由流动和数据保护之间面临“三难选择”,实践中形成了“数据自由化”和“数据本地化”保护模式,且两种模式在博弈中趋于融合。明确我国在全球数字治理中的定位,在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指引下,价值目标应从安全优先转向发展与安全并重,并体现于后续的立法中。为推动数据跨境流动安全有序的自由性,可探索基于新技术保障数据流动安全,依托于“一带一路”倡议构建数据流动的国际合作网络,以在全球数字经济中发挥更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