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基于2011—2021年30个省份(直辖市及自治区)的面板数据,针对国家级大数据综合试验区的相关政策展开研究。选取2015年、2016年两个批次的政策时间点,建立多阶段DID模型,以此来探讨国家级大数据试验区设立对区域科技创新能力的影响效应及其不同试点政策实施效应。(1)基准回归表明:国家级大数据综合试验区设立能够显著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经过安慰剂检验、滞后一期和剔除一线城市的稳健性检验后,该结论依然成立。(2)异质性结果显示:大数据综合试验区设立的不同试点对周围区域科技创新能力的带动效应不同,同时该政策的八个试点,仅珠江三角洲、上海、重庆大数据综合试验区试点的区域科技创新带动效应不显著,借助理论分析来探究其原因并给予相应建议,以便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级大数据战略和区域协同发展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