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数据安全风险治理是当前面临的重要问题。现有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数据安全治理体系未能针对不同的数据安全风险建立起有效的类型化治理机制,与迭代至DeepSeek类生成式人工智能的现实状况相脱节。DeepSeek系列模型具有多头潜在注意力机制、混合专家模型、纯强化学习等新技术特征,导致原有数据安全风险量变或异化,由此产生运行逻辑各异的新型数据泄露安全风险、数据偏离安全风险和数据删除安全风险。针对数据泄露安全风险,应分别形成技术层面和管理层面的预防机制;针对数据偏离安全风险,应强调不同于人工监督微调模式的数据输入和输出的两端微调并创设数据输出结果的算法解释权;针对数据删除安全风险,应从数据绝对删除转向数据相对删除并实行动态核验机制。